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稅收優惠助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日前,mini storage第十五屆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在深圳舉行,本屆高交會以「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提高經濟增長質量」為主題,圍繞創新驅動發展,多維度、全方位展現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與自主創新的最新成果。為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做大做強,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為幫助港人了解內地有關政策,本報特邀深圳市地稅局有關業務負責人對主要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介紹。層次一:基本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法關於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1.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解讀:有關技術轉讓的稅收優惠主要有:《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和《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納稅人在執行上述政策時經常會出現如下問題:一是對技術轉讓的理解不清。財稅[2010]111號規定,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佔許可使用權的行為。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佔許可使用權要求必須是一對一的轉讓,並且是獨佔許可。如果是一對多轉讓,則轉讓行為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二是對輔助費用處理不當。62號公告規定,只有在主合同約定和與主收入一併確認的輔助費用(如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才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3.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解讀: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主要有:《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70號文主要在如下五個方面進行擴大範圍:(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費一金」)。(2)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3)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4)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5)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4.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5.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層次二:深圳經濟特區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針對經濟特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解讀:此項過渡性政策要把握如下幾點:一是必須是經濟特區;二是2008年1月1日(含)之後成立的企業;三是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四是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五是減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非按照15%的優惠稅率減半。層次三:特殊產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以下簡稱27號文)。針對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1.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2.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3.中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4.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5.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迷你倉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解讀:企業注意,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徵稅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和加計扣除。但是,企業如將其列為應稅收入,則其所形成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和加計扣除。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解讀: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27號文的規定就是屬於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情形。7.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8.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解讀: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27號文的規定實質上是將10年縮短為3年。結合附表的政策解讀:1.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如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則其除了可以享受特殊產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還可以享受表格中的基本稅收優惠政策。2.表格中存在稅率重疊情況,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應謹慎處理。如,2008年1月1日(含)之後成立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新稅法規定稅率減按15%執行,但按照國家過渡性政策規定減半要按25%的法定稅率徵收,也就是按12.5%徵收,並非按照15%的一半徵收。3.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與特殊產業專項稅收優惠存在重疊情況,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最優惠的稅收政策。如,表格中規定,經濟特區內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二免三減半政策。層次三中規定,中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減半。顯然,取得第一筆收入年度與獲利年度存在很大區別。因此,如果既是新辦軟件企業又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應選擇適用層次三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基本稅收優惠政策1.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3.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4.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5.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深圳特區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在經濟特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二免三減半。減半按25%的法定稅率徵收。特殊產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1.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2.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3.中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4.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5.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7.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8.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文件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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