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體育總局訓練局遭索賠2.4億

新疆一企業認為訓練局明知違反國家規定 仍對其授權 致產品大量下架晨報訊(記者 顏斐)新疆一家企業稱,迷你倉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明知授權"合作伙伴"違反國家規定,仍授權其繼續生產印有"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的飲料,並收取百萬元贊助費,導致產品在全國下架。現在該企業向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索賠2.4億余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新疆吐魯番天盛和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起訴稱,去年4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與天盛和公司達成為期三年的贊助合同。在合同期內,天盛和公司每年向訓練局提供其生產的"赤飲"番茄汁飲料以及百萬元人民幣贊助金。作為回報,訓練局授權天盛和公司為"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授予該款番茄汁飲料為"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等標識用于商業銷售。今年3月18日,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財政部、審計署、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儲存授權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標識。天盛和公司表示,雖然"授權"被禁止,但天盛和還是於今年5月10日收到了訓練局請求按協議支付合同年度贊助費用的函件。今年5月23日,天盛和按要求支付了百萬元的贊助款項和價值50萬元的實物。6月9日,訓練局開具了贊助費收款票據和2013年度的授權證書,授權證書標明的標識依舊是"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7月10日訓練局發文給天盛和,稱就此事咨詢了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該司建議可以在已投放市場的產品售完之後停止使用該標識。而在此期間出現地方工商局查處等問題,訓練局將全力配合、積極協助與地方工商局協調溝通。8月25日,天盛和公司生產的產品被地方工商局勒令下架。天盛和公司副總李威表示:"被告至今沒為我們溝通協調,工廠也因此停工。"另外原告認為,3月份五部門下發禁令文件後,被告在沒有告知原告的情況下仍索要贊助款,涉嫌故意欺詐。為此天盛和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2.4億余元。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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