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王晓芳胜诉——一位女教师和一间违章建筑

王晓芳向记者展示多张行政判决书,儲存倉这是8年依法维权的成果。孔令君 摄■本报记者 孔令君她的"敌人",不仅是楼下的一间违章建筑,还有相关部门的"懒政",以及为了坚持依法所付出的"高昂成本"。而她的"胜利",正是切中了法治进步中人心的最微妙处——用王晓芳的话说,是"坚信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这位普通女教师,对依法维权的坚执、对合法权益的信念,让人想起女星朱莉娅·罗伯茨主演的影片:《永不妥协》。从上法庭那天起,王晓芳的生活变了。有法官打电话来,劝她"撤诉",因为"法院也很为难";有律师劝她"不要搞了",拿点钱算了;还有骂她"不要脸"的,话音低沉地说"就算告我也告不赢"。王晓芳不理睬,她坚信"正义在手中"。于是对方电话里的语气,一次比一次差了——"你自己看着办吧!"于是她"看着法律办",为了拆掉自家楼下的违章建筑,她自学了10年的法律,从2006年起至今这么多年,接连打了5场官司,把楼下的邻居、嵊州市建设局,以及市城管执法局都告上了法庭。最后,她赢了。楼下的违章搭建,于本月初被拆除。开始有外地的慕名者找来,请她帮忙,说村里的地被违规征收,请教该如何"抗争";还有人请她帮忙写诉讼状的,对方说不相信律师,"只相信你"……她将成功的主因,归为自己学法、懂法,并始终咬着牙坚持"依法维权"。可为什么,明明是"依法"的事,坚持却如此艰难?10多分钟的第一场官司2006年以前,王晓芳从未打过官司,甚至,她从未想过,有朝一日自己会站在法庭上。她是浙江嵊州的一位中学教师,和大多数人一样,她觉得"打官司"应是件迫不得已的大事。可她终于还是站在了法庭上,那一天,庭上只有5个人,原告王晓芳和丈夫,被告陈某的代理律师,一位法官,和一位书记员。没有任何人旁听。起诉状是她和丈夫花了数天时间写的。状告邻居陈某"2004年擅自在房屋北侧商铺平台顶上搭建了一层房屋做厨房,并搭建雨棚",就建在自家北房间、厨房和卫生间窗下,下雨天时雨棚发出的噪音、楼下做饭时的油烟,以及小偷容易从搭建屋顶爬入等因素,都严重影响了她和家人的生活。她要求拆除。此前,王晓芳不断向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反映,对方说没权力拆、没法子管;她向当时主管违法建筑执法的嵊州市建设局反映,也没有收到回复;她和邻居陈某及家人交涉,未果。她整理了一下思路,准备辩论,写好的陈述词和总结发言,都摆在眼前。法官要求展示证据。王晓芳早有准备,拿出了房产证、房产公司的合同的复印件,以及违章建筑的照片。法官说,复印件不行,要证据原件。王晓芳傻了眼,原件没带,问法官可不可以回家去取,骑电动车从法院到家,只要十几分钟。法官说不行。王晓芳又问,那能不能推迟几天再开庭。法官又说不行,说唯一能做的,就是撤诉。被告的代理律师,也在一旁委婉地劝着,撤诉吧,撤诉吧……那是2006年8月28日,王晓芳和丈夫下了很大决心,攥着拳头第一次上法庭,却在原告席上站了10多分钟就结束了。他们只拿到一张"民事裁决书",写着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合计185元,由原告承担。苦学法律王晓芳永远记得那一天。她走出法院的门,脑子里一片混沌。她反思这场十几分钟的官司,却又想不出什么来。他们赶着去见相识的律师,对方听完后大骂他俩"傻瓜"。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开庭没带证据原件只能撤诉"的规定,若"需要调取新的证据",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后来,他们还发现,法院在立案后,也没按规定,给他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第一次上法庭的王晓芳,突然觉得被人耍了。她心中有了很多想法,比如律师和法官是 "穿同一条裤子"的;又比如楼下的邻居是个老板,有钱有势,肯定是去"打过招呼"了;还有她从朋友处听来的,说天下的律师一般黑,"吃完原告吃被告"。这种愤愤不平,等到他们回家后变得更加强烈——楼下的邻居一碰面,就骂王晓芳"不要脸",竟然敢告他!"你去告吧,怎么告都告不倒我。"陈老板冷冷地说。从那时起,她认定,"有道理"并不一定站得住脚,要"懂法"才行。她有法律基础,多年来,她最爱看的电视节目,便是《今日说法》与《社会与法》;只要是破案故事,无论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犯罪,她都喜欢看。2003年起,她便参加浙江大学法律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上密密麻麻地画着横线和笔记。她问律师朋友,撤诉之后还能再次起诉吗?对方点点头。王晓芳的眼睛突然亮了一下,她决定,苦学法律,来日再战。执着的学习对40多岁的王晓芳而言,坚持学法律并不容易。她在中学教思想品德,光是备课、改作业就忙得够呛;晚上夜深人静,还得把法学教材和参考书一遍遍看。她的丈夫竺春阳是另一所中学的教师,也参加了宁波大学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两人2007年又马不停蹄,准备国家司法考试。紧张备考的时候,王晓芳一把把地掉头发;为了考试,她特意去了北京,参加补习班。支撑她的,便是回想第一次上法庭,人们都劝她"撤诉"的情景。2009年,她通过司法考试,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王晓芳不急着起诉,她趁暑假去了杭州,找了熟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求实习。这位戴着眼镜、文质彬彬的中年女教师,每日守在律所里,观察律师怎么干活;有案子开庭,她就跟着去旁听。她多方咨询,该怎么对付楼下这一违章建筑。有人给她出点子,想要早日拆除可以换个思路,放弃民事诉讼,提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照杭州这家律所的"规矩",行政诉讼的官司,一律不接,给再多钱也没用。一是因为"民告官"的案子接得少,大多律师对行政诉讼不熟悉;二是因为"太得罪人",搞坏了名声,以后在圈子里不好混。给她出点子的人,说完就给她泼冷水:"这种官司,你打不赢的!"王晓芳偏不信,合法合理的事,怎么可能行不通!她在回嵊州的车上,就想着,是检验一下学习成果的时候了。乘胜追击回来后,王晓芳没跟楼下邻居打过招呼。她昂首挺胸,直接走进了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2010年7月26日,她向城管局申请,要求拆除楼下的违法建筑。8月10日,城管局作出回复,拒绝受理拆除申请。拒绝的理由,是当年的主管部门嵊州市建设局在2005年已经做了"罚款、暂保使用"的行政决定。若回到4年之前,王晓芳肯定一听就死心了。可这一次,她明显有备而来——她指出,罚款不等于对违章建筑审批通过,"以罚代批"是法律所禁止的。她翻出了《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没迷你倉最平允许"以罚代批"的规定;建设局也没有决定违章建筑"暂保使用"的权利。于是,2010年10月,她直接起诉了嵊州市建设局,要求撤销2005年对楼下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相识的律师们都说,打不赢官司的;楼下的邻居也听到了风声,骂她不知好歹,连政府部门都敢告。王晓芳还是天天去学校上课,空闲的时候,翻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行政诉讼法看看,拿在手上,就像是握着武器。很快,在正式开庭之前,11月8日,该市建设局做出了撤销当年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新的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建议城管局重新依法处罚。王晓芳撤诉,未战先捷。这一次,没人能够在法律上耍她。顺藤摸瓜,乘胜追击。撤诉后没几天,王晓芳就向城管局法制科寄出了挂号信,要求该局履行职责,拆除楼下的违章建筑。她几乎是跟着挂号信,追去了执法局。她找到法制科科长的办公室,进门就问:"我叫王晓芳,有没有收到我挂号信,里面有要求拆除的书面申请。"法制科长答应得很爽快:"哦,收到了收到了。"王晓芳心中暗喜,只要执法局确认收到书面申请报告,按规定,在60天内必须做出回复,决定是否做出行政处罚。她没有跟法制科长多说话,因为"法制科肯定是懂法的"。接下来的60天,王晓芳是数着日子过的,每天都在倒计时,像等待胜利一般高兴着。可显然,法制科没把王晓芳当回事儿。60天过去,城管局没有做出任何行政处罚,给王晓芳的解释,是"当年的罚款应该退给陈某,对方没有来领,所以建设局的撤销决定没有生效"。若再次回到2006年,王晓芳会一时语塞。而这一次,她直斥"这是不合法的谬论"。她将这些都写入答辩状,等过完年,就起诉了城管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城管局对陈某的违法搭建行为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嵊州市城管局,第一次成了被告。扬眉吐气的胜诉开庭等了很久。2011年4月6日起诉,直到9月2日才开庭。这期间,很多电话打来,说王晓芳这样做"没有意思",说法院和城管执法局以后"总要碰头"的,"不要为难我们"。王晓芳不是性格刚毅的人,她总在电话里用法律和对方辩论——依法起诉"行政不作为",怎么是"没有意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怎么是"没有办法"和"为难"的?通过两次电话,对方的语气就越来越差。好不容易,等来了开庭。临开庭前,城管局塞给王晓芳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是3天前,对违法搭建的陈某作出的处罚,是"没收实物,即没收新增建筑面积36.8平方米;并处罚人民币2281.6元"。一些人围住了王晓芳夫妇,劝说撤诉——你看,已经作出行政处罚了,这事儿就算了吧。即使是休庭的空当,还有人在劝她撤诉。王晓芳当然不肯,撤诉只能拿到一份简略的裁决书,审判才能有详尽的行政判决书,两者效力不同;而且,她认定自己在依法行使监督权利,"60天期限"早就过去,"行政不作为"已经构成。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嵊州市城管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整个庭审时间,大约1个多小时。原告陈述、答辩均由王晓芳夫妇完成,他们回想起几年前"10分钟结束"的经历,扬眉吐气。王晓芳请当地一位记者前来旁听,后来写了报道,称这场官司为嵊州"首例"民告官,"城管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成了黑体大字标题。可事情还没完。官司输了过了2个月,王晓芳又告上了城管局。上次是"行政不作为",这次状告"行政乱作为"。王晓芳认为城管局"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采取"没收实物"的方法与法理相悖,变相地保护了违章建筑。这是她上次开庭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便想好的。所有的法律法规中,王晓芳最熟悉的,或许就是《城乡规划法》,其中第64条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管局的逻辑,是"拆除会影响房屋安全","强制拆除可能导致二楼商铺平台渗漏,影响到第三人","没收比拆除更严厉"。而王晓芳认为,"限期拆除"和"没收实物"是递进关系,而不是可供选择的并列关系;她家楼下的违章建筑不属于"不能拆除的",而"没收"之后的房屋,拍卖时必定又会被楼下邻居买去,解决不了问题。虽然一直没有碰面,楼下的邻居也开始害怕王晓芳,生怕搭建的厨房被拆了。嵊州的房价大约每平方米1万元,36.8平方米的违章面积,抵得上数十万元。城管局有些恼火。又有人开始给王晓芳不断打电话,语气中带着些厌烦,劝王晓芳:"不要再搞嘞!"还有人跟王晓芳谈"经济赔偿",意思是让她拿点钱就撤诉,别老跟城管局过不去了。2012年2月10日,法院开庭。王晓芳喊了学校的老师们去旁听,城管局来了不少人,城管局局长亲自出庭,还带着律师、法制科科长等人,坐在王晓芳夫妇的对面。可王晓芳输了。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信法"的胜利王晓芳当然不服气,"依法"的事,怎会被"驳回"!她猜测,法官肯定给了城管局长面子,楼下陈老板肯定"通了关系";当然,这些只是猜测。她是个相信法律的教师,不会为了没有证据的猜测去上访。她写了一份《正义之诉》的材料,存在电脑里,不时拿出来默念:"我相信总有说理说法的地方,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我崇尚公平正义的社会。"2月28日,王晓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嵊州市人民法院之前的行政判决;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没有人再给她打电话。她写上诉状写得很快,答辩得当,俨然有了律师的派头。这一次,她赢了。2012年8月10日,嵊州市城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陈某15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可是,王晓芳也不知道,陈老板已经将房子卖给了葛某。之后又是一年的纠缠,陈老板不服处罚决定,起诉了城管局;新房主葛某又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直到今年9月,王晓芳楼下的违章建筑,才被拆除。然后,她受邀上了白岩松的央视节目。尾声记者拜访过嵊州市城管局,从王晓芳第一次打官司开始,城管局长和法制科长都换过好几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局里很多人都知道王晓芳:"这个人太较真。"为了拆一间违章建筑,较真了这么多年,值得吗?王晓芳也觉得累,为了依法拆掉一间违章建筑,她硬是被逼成了"法律专家"。近日她写了一份总结,建议修改《城乡规划法》第64条,加大惩罚力度。她觉得值。因为她追求的,是正义和公平。她在白岩松的节目里说:"大多数人选择沉默。我就要学习法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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