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巴塞爾委員會評定認為 中國資本監管整體框架合規

本報日內瓦電 記者陳建報道: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日前發佈報告稱,儲存 中國嚴格遵守"巴塞爾協議III" 設定的全球標準, 中國資本監管整體框架 "合規"。該委員會還說, 中國表現出致力于執行 "巴塞爾協議III" 的決心。根據這份報告, 中國有關巴塞爾資本監管框架的執行情況同 "巴塞爾協議III" 中的全球標準基本吻合。在14個評估項目中, 有12個被評為 "合規", 2個被評為 "基本合規"。因此, 巴塞爾委員會決定將中國資本監管整體框架評為 "合規"。這項評估報告是巴塞爾委員會繼歐盟、 日本、self storage加坡、 瑞士和美國評估報告之後公佈的第六份報告。據悉, 對中國國內資本管理制度的評估是該委員會監管一致性評估項目的一部分。評估小組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官員展開了討論, 並與中國人民銀行、 選定的若干家總部位於中國商業銀行和審計公司高層代表進行了面談。2010年12月, 巴塞爾委員會正式發佈了1988年通過的 "巴塞爾協議" 第三版, 並且明確從2013年起實施, 2018年底達標。該委員會目前還在對巴西和澳大利亞執行 "巴塞爾協議III" 資本標準的情況進行評估, 並即將對加拿大展開評估。迷利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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