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

審計署公佈《�仔北安碼頭的擴建規劃設計及財務安排》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來源 : 審計署審計署公佈《�仔北安碼頭的擴建規劃設計及財務安排》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儲存倉發現作為主責部門的建設發展辦公室(下稱"建設辦")自2006年至2009年所建議的擴建方案,最終需要投入的公帑比原方案大為增加,卻沒有深入研究北安碼頭未來的發展需要,同時未有按照日後客流量的預計情況作出貼合實際需求的估算,致使北安碼頭落成後規模是否能與實際需求相匹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衍生規模過大或過少所造成的低使用率或不敷應用的風險。此外,建設辦沒有對北安碼頭作整體開支估算,除影響日後的財務安排及整體開支的管理外,特區政府在審批擴建方案時也無法掌握項目整體所涉及的大概金額,難以從經濟效益的角度作出最適當的決策。審計報告指出,特區政府在2006年把北安碼頭計劃由原來的輔助性質定位提升為對外的重要口岸,並把工程交由建設辦執行,期間建設辦在2007年以1.73億澳門元興建了�仔臨時客運碼頭,並表示在北安碼頭正式啟用後,�仔臨時客運碼頭會被拆卸,但會保留當中的永久平台作為北安碼頭的一部份,用於興建消防站等設施。其後建設辦持續開展擴建碼頭的規劃設計工作,直至2009年4月完成最終規模的修訂。與2005年北安碼頭的原工程比較,擴建後的設計規模,其總建築面積由原先約10.72萬平方米增至約36.29萬平方米,400人客船泊位由8個增至16個,並新增3個1 200人客船泊位及1個直昇機坪,反映北安碼頭的規模較原工程出現重大的改變。建造費用方面,則由原工程預計的5.83億澳門元增加至擴建工程後的約32.84億澳門元,增幅逾5倍。北安碼頭的竣工時間,亦由原工程預計的2007年初,延至擴建工程後的2013年中。對於規模轉變龐大的北安碼頭擴建設計工作,建設辦的三個主要依據是盡量不影響2005年已開展的原工程,配合船公司對航線的申請要求,以及盡用碼頭佔地及「港池」面積等的原則來訂定。審計報告指出,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建設辦的主要職能之一是需對大型建設項目的開展作深入分析,而根據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 (International F迷你倉沙田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發出的工程專業指引及一般管理原則,工程項目進行的第一步便是確立該項目的用途、需求及目的。審計報告指建設辦理應先確立北安碼頭的實際旅客流量需求,才能科學地擬定項目的規模。但是次審查卻發現建設辦在整個擴建設計過程中,均沒有進行深入研究以估算北安碼頭的未來旅客流量,未能確保設計過程已充分考慮以下兩個重要因素:1) 其他大型交通基建對碼頭所帶來的分流影響,包括現存的「外港碼頭」及正在興建的「港珠澳大橋」;2) 以分段建設營運方式進行擴建工程,以達更佳經濟效益的可行性。因此,作為澳門未來重要海上口岸的北安碼頭,在落成後能否滿足實際需求或是出現規模過大而導致浪費,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審計報告又指出,建設辦在整個北安碼頭擴建過程中,包括每次就修改設計規模上呈建議書供上級批准時,以及申請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計劃」(PIDDA)的預算資料中,均沒有為建造北安碼頭所需的開支進行整體估算。在欠缺此重要財務資料下,決策者無法掌握項目獲批後所需的整體開支規模的估算,因此也難以考量項目的經濟效益。同時,亦令日後執行開支規模控制及成本管理時失去了重要的參考依據。除了使當局未能掌握全面的資料,以更妥善地調配公共資源外,更重要是影響特區政府未能按上述資料掌握將來整體「投資與發展計劃」(PIDDA)開支的規模,以作為長遠施政的重要參考。報告就上述問題向建設辦提出相應的改善建議,並在綜合評論中指出,現時公共部門在規劃大型基建工程前,普遍欠缺為項目作出全面及科學整體開支估算的意識,除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以往曾公佈的審計報告包括《輕軌系統——第一階段》、《輕軌系統——第二階段》及《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費用估算》等,均已指出整體估算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審計署重申,各公共部門應汲取經驗,為工程項目在前期階段進行科學、貼近現實的整體開支估算。報告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明(16)日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 完 ─迷你倉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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