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色誘警 俏女賊換免罪

彰化縣刑警大隊昨日遭媒體揭發誇張桃色醜聞。據稱,迷你倉新蒲崗區內一名長相俏麗的賴姓女嫌上月26日晚間因盜竊及藏毒遭警方逮捕,她為逃避藏毒重罪,竟願「以身相報」,色誘負責錄取口供的44歲刑警鄭汪岳,要求對方放過她藏毒重罪,兩人最終在口供房內就地上演活春宮。 台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直斥該名警員知法犯法,並指其最高可被判7年有期徒刑。 負責案件的檢察官黃智勇表示,警方當日就對賴女採集檢體比對,證實與鄭男曾有過性行為,至於是兩人自願性交還是涉嫌強姦,仍有待進一步調查。他指鄭男於當晚已遭停職,並移交給彰化縣警局婦幼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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