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集團企業貸款銀行不得超6家” 溫州“主辦行”制引發“行政干預”爭議

包慧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領導小組日前出台《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self storage實行主辦行制度,限制企業貸款銀行的數量和貸款總額,主要防止過多銀行貸款集中于一家企業,過度授信,多頭授信。浙江省銀監局人士12日對本報稱,浙江省其它地區暫未跟進,目前還是傾向于各家銀行制定各自的準則,不用硬性的行政手段劃分標準。溫州成為浙江省第一個實行企業授信總額聯合管理機制的試點地區。中型及以上企業的貸款行不超4家"指導意見"規定,企業開設基本結算賬戶的銀行為其主辦行,主辦行對該企業的貸款原則上不低於企業貸款總量的50%,或不低於該企業產值的0.75倍。同時,還要求控制企業貸款銀行機構數量,新增貸款企業在獲得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超過下述總數:集團企業不得超過6家,中型及以上企業不得超過4家,小微企業不得超過3家,但銀團合作貸款不受此限制。其中,對集團企業發放貸款,建立"2+4"的信貸機制,即轄內工、農、中、建、交等大型銀行同時給集團企業發放貸款的,不得超過2家;對同一家集團企業發放貸款的其他銀行(除大型銀行外)原則上不超過4家。對中型及以上企業發放貸款,建立"1+3"的信貸機制,即轄內大型銀行不得同時給1家企業發放貸款;對同一家中型及以上企業發放貸款的其他銀行(除大型銀行外)原則上不超過3家。此外,指導意見還將新增貸款與企業產值進行掛�,實行企業貸款與產值合理比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新增企業貸款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產值的1.9倍或當年產值的1.6倍。而對已發放貸款企業餘額超出以上標準的,應與企業協商,或者在地方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下,逐年降低倍數,恢複到1.6倍以內。"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是,溫州銀行業過度授信、多頭授信、異地授信問題突出,為防止過多的銀行貸款集中于一家企業引發企業融資風險的問題,引導溫州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優化信貸結構,才于近日出台主辦行制度。據溫州市金融辦不完全統計,溫州此前出現多家企業經營危機,其中部分企業是被貸款"撐死"的。很多家銀行對一家企業放貸,部分企業拿到了過量銀行貸款,沒地方用就亂投資,剛有收益的時候又遇到調控被抽資。比如一家產值幾千萬的企業有20多家銀行給它貸款,貸款幾個億,迷你倉終走向"不歸路"。溫州不良雙降溫州銀監分局局長趙秀樂8月12日對本報記者稱,雖然溫州銀監分局此次沒有參與上述指導意見的制定,但是早在7月8日,溫州銀監局指導溫州銀行業協會制定了《溫州市銀行業防控多頭授信過度授信自律公約》,一共有25家銀行在溫州的分支機構簽署了該公約,主要內容也有跟此次金融辦出台的指導意見類似部分,但具體條款規定有所不同。一位浙江省內的地方銀監局人士透露,該局也曾想過出台類似限制貸款銀行總數的規範,但目前還是傾向于引導建議各家商業銀行制定各自的準則,不用硬性的行政手段。除溫州外,杭州、寧波等江浙地區銀行業均存在過度授信和多頭授信的現象。前述銀監人士說,多家銀行之所以會向同一企業貸款,主要還是因為貸款只看抵押物,銀行覺得抵押物夠值了,但是沒考慮到民間借貸、重複抵押等其他因素,再加上業務量考核等因素,都可能促使銀行多頭、重複授信。對於此規定,一位溫州的銀行人士稱,雖能理解政府部門出台規定的苦心,但仍不太接受以行政手段干預商業銀行的信貸發放,"銀行自身的存貸比、不良率等考核本來就非常嚴格,以行政手段'一刀切'地強行規定貸款的金額和銀行數量,不一定就能解決多頭授信和異地授信等過度授信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12日對本報記者稱,這個指導意見可以看做是政府相關部門對當地商業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一種美好的希望,"但涉嫌越俎代庖,銀行業的監管問題還是應由銀監會和銀監局來實行,如果各個部門都去規定銀行的信貸投向和規模,那麼商業銀行將無所適從,不利於維持有序的金融生態環境。"6月份的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貸款率雙降,這是繼2011年9月份爆發民間借貸風波以來,溫州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的連續第3個月實現雙降。據銀監局統計,截至6月末,溫州市銀行業不良貸款餘額264.3億元,比5月末減少13.38億元;不良率3.68%,比5月末下降0.22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浙江省的不良數據也出現逆轉首現"雙降"。據人民銀行杭州中心統計,截至6月末,浙江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為1045.9億元,比5月末減少29.8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65%,比上月下降0.06個百分點,實現"雙降"。這也是近32個月來,浙江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首現"雙降"。文件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