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Special notes

(吉隆坡29日訊)27歲少婦駕駛摩哆車經過警方路障時被發現竄改車牌、藏有危險武器和印有皇家警察徽章的背心和證件夾,新蒲崗迷你倉少婦因此被控抵觸3項罪名,惟她否認有罪。控狀指,諾希達雅在25日凌晨3時,在吉隆坡馬洛夫路警方設立的路障時被發現駕駛一輛掛假車牌的摩哆車,在經過查證後證實她並不是該輛摩哆車車主,她被控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第108(3)條文(使用假車牌);一旦罪成將被判罰款不超過5千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諾希達雅也因為身藏10吋小刀而被控抵觸195mini storage年危險武器、爆炸物及腐蝕物法令第6條文,罪成將被判坐牢不超過2年和鞭笞。控狀也指她因擁有警方證件而抵觸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條文(擁有警方物品),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00令吉和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以2千令吉保外諾希達雅否認有罪後,主控官西蒂愛莎建議推事讓被告以5千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被告擔保人即其丈夫在求情時指,被告是一名餐廳員工,兩人的薪水微薄,希望推事將保釋金減到最低。推事祖萊尼裁定被告以2千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案件定於9月14日過堂。;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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