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慶祝香港文匯報65周年「我眼中的香港」全港攝影比賽
值此創刊65 周年之際,儲存文匯報特與新華集團聯合舉辦以「我眼中的香港」為題的攝影比賽,為本港攝影愛好者提供一個展示平台,鼓勵創作個人化的作品。評審委員會榮譽主任: 蔡冠深 (新華集團主席)主 任: 王樹成 (香港文匯報董事長、社長)委 員: 張鐵夫 (全國人大代表)黃偉綸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處長)李曉惠 (香港文匯報董事、總編輯)歐陽曉晴 (香港文匯報董事總經理)蔡雋思 (新華集團主席助理)張建華 (新華傳媒集團總經理)李樂詩 (著名旅行家、探險家)比賽內容1. 題目:以「我眼中的香港」為題,拍攝照片,主題和內容可自由發揮。2. 提交作品方法:a.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提交三張作品參賽,並註明姓名、電話、地址、身份證號碼前四位( 如:A123xxx)b. 每組作品須附有題目,亦可提供50 字以內的文字說明c. 電郵:wwpprc@gmail.comd. 郵寄: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78 號華懋世紀廣場2002 室秘書處香港文匯報國際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78 號華懋世紀廣場2002 室電話:3110 0791電郵:wwpprc@gmail.com獎項設冠、亞、季軍各一名及優異獎二十名。冠軍:HK$8,000 元及獎狀亞軍:HK$5,000 元及獎狀季軍:HK$3,000 元及獎狀優異獎20 名:HK$1,000 元及獎狀參賽細則:1. 每名參賽者最多可遞交三張作品。2. 參賽作品可以任意器材拍攝,可採用彩色、黑白、數碼或菲林形式,可經電腦剪裁mini storage處理一般顏色、光暗反差,但不接受電腦加工合成作品。3. 如以電郵形式提交,作品之格式僅限於JPEG,且檔案大小不超過1MB(如以菲林拍攝,請自行掃描作品);如以郵寄形式提交,可將參賽作品之檔案燒錄成光碟寄至秘書處,也可將相片沖印後提交,沖印尺寸不超過5R(127×178mm),且提交之物品將不獲發還。4. 所有參賽者應保留全解像度相片,如獲獎項,主辦機構可能要求參賽者提交原相核實和展示(原作 JPEG、Raw、TIFF 檔案或菲林)。5. 所有於比賽截止後提交的作品將不獲接納(以主辦單位之電子郵箱伺服器或郵戳時間為準)。6.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如有抄襲成分並侵犯第三方權益,主辦機構對此不負有任何責任,且抄襲者之參賽資格將被取消。7. 參賽作品亦不可在結果公佈前,以任何方式或渠道公開發表或出版。8. 評審委員會擁有賽果的最終決定權,參賽者不得異議。9. 獲獎作品的版權由作者和主辦機構共同持有,主辦機構可因應需要行使作品的使用權,不限於紙本或電子形式的複製、紀錄、出版、贈閱、展覽、宣傳、推廣、演繹、以及貯存於香港文匯報管理的任何媒體。10. 獲獎作品如涉及任何觸犯版權條例或相關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發現屬實,獲獎資格將被取消,所得獎項亦須歸還主辦機構。11. 比賽章則如有未盡之處,主辦機構保留解釋權利,並可隨時修訂,不作另行通知。截稿日期:2013 年11 月3 日(星期日)結果公佈:2013 年12 月上旬(得獎者將由專人通知領獎,頒獎典禮日期另函通知)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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