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新加坡
因為家中的星和光纖寬頻速度低於合約規定100Mbps,存倉有時更低至15Mbps,使得我的iPad、智能電視視頻和網上電影時停時播。故此要求星和解決這使用年多後才出現的問題, 在5月到7月間寫了9封英文電郵給星和。經過多次要求,星和前後派人四次上門做相同的測試,結果都是認定原因是我的電腦速度太慢。我說iPad和Smart TV都慢嗎?星和技術人員說只能以星和的電腦測定為準。100Mbps的配套60Mbps就合符標準(合約里並沒有這樣注明)了,沒什麼可做的。之後,星和乾脆連我的電話和電郵都不答複了。當星和第二次派人上門說不是他們的問題,不予理睬後,我于5月27日向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IDA)求助,資信局在5月30日回複我,讓我等待,但是沒有事例號碼。我于6月10日,6月18日和7月8日先後電郵資信局,想知道進展,卻始終沒有回複,唯有電話詢問,只說沒什麼事可做,其他問題也沒回答。在求助無門下,我只有提前跟星和解約,和另一家網絡商Mx簽訂了200Mbps寬頻合約,以測試我的電腦是不是慢,結果是同一台電腦使用Mx,速度經常是230至260Mbps,超出合約的200Mbps規格。這就足以證明我的電腦速度不慢,是星和沒有提供符合合約規定水準的服務。以上測試都有數據相片電郵給星和和資信局,但都沒任何回複和幫助。作為十多年的忠實星和用戶,我現在仍然是電視用戶,在剛訂光纖合約時,儲存速卻比電纜網速更慢,投訴一天後就增速到光纖水平而令我讚賞,但這次卻令我痛苦不堪。不回複電郵,答應後卻不回複電話,沒專人跟進問題,堅持沒其他客戶投訴便不是他們的問題,從不回複進展。要和經理詢問不可能,堅持己見和無視客戶的利益和問題而不提供解決方法。視服務和顧客滿意為無物。我最後投降了,乖乖地停止寬頻合約亦準時交付解約罰金,平靜地享受Mx帶來的娛樂。我退休了,可花了三個月寫電郵,打電話和保持心平氣和,多番努力以求保持星和合約,最後仍要放棄訴求,其他人唯有忍氣吞聲。另一方面,如果資信局認為增加快樂指數對國人是重要的,請不要少人投訴便不管,沒有你們的努力,廣大用戶只能忍受,個人是沒有能力的,只能怨在心裡,私下解決不了的,最終只能通過報章投訴來尋求解決之道。以下是我的意見,請資信局研究是否可行:一、要有問有答,切實執行事例號碼制度。二、留意各配套用戶數量是否超出網絡商的設備容量。一條水管以前3戶用,現在5戶用,肯定水量會高低不定,光纖也是一樣。三、服務合約要有試用期,條款,規格要清楚大字體印上,保障國民,減少投訴。四、取消合約制,只有三家有規模網商,卻不能無償停止合約,有爭議,利益歸業者,有損廣大弱勢用戶利益。五、配套有高價和低價,現在上網根本不知道網商所分配的是不是自已所買的,更加公正,更加透明不好嗎? 最後,我想再請問星和收我的解約罰金,收得安樂嗎?有什麼解釋呢?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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