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消費保障的規定
如果要選出一年之中最歡樂的月份,迷你倉樂器相信很多人都會投十二月一票。踏入十二月,一個接一個的節日:特區成立紀念日、冬至和聖誕節等,都會為人們帶來無限的節慶歡樂。在澳門,聖誕氣氛濃厚,每年都吸引大批旅客來澳歡度佳節。 旅客來到澳門,或多或少總會在澳門消費,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第三季旅客總消費為一百四十多億元(不包括博彩),較去年同季上升百分之十二,而按照消費結構分析,旅客在澳消費最多的是購物。要旅客消費得開心又放心,除了貨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證外,法律保障也很重要。 面對琳瑯滿目的貨品,消費者一般會以貨真價實作為重要的考慮因素。事實上,很多商戶都能秉持這一宗旨經營生意,不過,偶然亦會有小部分商人使用不法手段經營。例如一般情況下,貨品的售價應該清楚地標示在貨品上,以便顧客可以一目了然,不過,有的商戶可能會將價格故意標示在不顯眼之處,或將重量單位標示得非常不顯眼等,企圖混淆顧客的視線;又或故意在一些貨品(例如中藥材)上標示一個優惠價格,顧客打算購買,甚至在藥材切片或磨成粉之後,才被商戶告知優惠期已過,結果向顧客收取另一較昂貴的價錢。類似迷你倉西貢述的經營手法實屬違法。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有人以高於標籤、商標紙或價目表內所列明的價格等出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是會構成"不法價格罪",最高可判三年監禁或科處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 由於外地遊客可能對本地品牌未必熟悉,部分商人正好利用這一點來誤導或欺騙旅客購物,加上店員的熱情推銷或其他層出不窮的推銷手法,往往容易令旅客墮入消費陷阱。根據法律規定,假如有人為了欺騙消費者而將假造、偽造或價值已降低的貨物充當作為真實、未經變更或完好的貨物出售予消費者,便會觸犯"貨物欺詐罪"。例如將冒牌貨充當正牌貨出售等。 另外,如果店舖故意欺騙消費者,在銷售商品時存在欺詐手法,例如將性質不同、質量較次或數量較少的貨物出售給消費者(包括為出售而展示的貨品),又例如當購買電子產品時,店員誇大它的功能等,亦會觸"犯貨物欺詐罪",該罪最高可判五年監禁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把握商機,經營有道,再加上守法經營,不單能為商戶贏得口碑,且可以為本澳的旅遊形象樹立良好的榜樣,實在是雙得益彰。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第6/96/M號法律第23, 28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迷你倉將軍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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