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深圳版

深圳市法制辦日前公佈了《深圳經濟特區無償獻血條例(修訂稿)》立法聽證結果。有聽證代表認為,自存倉如果有人因為入戶而獻血,會帶來潛在的血液安全問題;而且給予實質性獎勵不利於無償獻血事業的長遠發展。無償獻血應該得到"獎勵"嗎?1997年通過的《獻血法》,從法律上確立了中國的無償獻血制度——— 因為之前中國盛行的有償獻血,扭曲了獻血的公益本質,導致"血頭"橫行。但現實中還有種種問題,諸如大家對於"獻血影響健康"的誤解、血液管理部門的社會動員能力不足等,導致中國不少地方還執行著行政主導的"獻血指標攤派",按行政級別層層下派獻血任務,落實到具體的學校、單位、村莊時,無償獻血就成了變相的"有償獻血"——— 被攤派單位會通過獎金、放假等形式獎勵獻血者。完不成指標的單位則往往會花錢找"血頭"完成任務,也最終會影響血液的安全。所以,堅持無償獻血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現實的安全底線。那麼,這次深圳擬規定獻血換入戶積分、享受免費保險,算不算是變相的"有償獻血"呢?以筆者在上海的獻血經歷來說,采血點往往送給獻血者飲料、小蛋糕,以及雨傘、手電筒、水杯等小禮物,深圳也迷你倉抵如此。恐怕不會有人以為送了這些小食品、小紀念品,無償獻血就算"賣血";恐怕也不會有人因為"貪圖"這點獎勵,就改變主意去獻血了。同理,目前擬立法獎勵獻血者享受一些本身就很廉價的健康保險,就能改變無償獻血的性質嗎?有人會因此"賣血"嗎?個人以為,這些"獎勵"只能看做血液管理部門向獻血者示好,以更靈活、友善的方式激勵善行、褒揚善心。至於獻血換積分,其實並不是新政。2012年公佈的《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中就規定:無償獻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另一個有趣的地方是,該辦法還規定——— 向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捐贈,每千元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這個"兌換"很有意思,獻一次血相當于公益捐贈1000元;如果真要功利地計算"充積分",那麼一個人只需要獻血5次;且按《獻血法》一年獻血不超過2次的規定,充滿10分至少需要兩年半;而如果真是圖著"充積分"的話,一次捐5000元就可以搞定。那麼,又有多少人會抱著"充積分"的目的去獻血呢?所以,獻血換入戶積分、享受健康保險,沒有脫離無償獻血的本義;相反,是從人情、制度上正向激勵獻血。 沈彬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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